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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0-04-30】 【字号: 】  【关闭此页

调研二组在飞仙关镇凤凰新村听取自管委主任工作开展情况

“聚居点环境卫生谁负责保洁?自管委成员是否有变动?自管委成员年终补助是否兑现?”4月26日上午,芦山县人大常委会调研二组在飞仙关镇飞仙村北场镇聚居点向自管委抛出了一些列问题。

时间回到2017年7月20日,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了强大法律支撑,自此,芦山县“4·20”灾后重建55个新村聚居点管理和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行进。

《条例》实施近三年,贯彻落实情况怎么样?村民参与聚居点管理积极性如何?带着这些问题,县人大调研一组成员则“悄悄”来到龙门镇白伙新村聚居点边走边看边记,“公共设施损坏、污水处理设施指示灯未亮、灭火器摆放不规范......”

据了解,4月下旬以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组成的两个调研组,分赴龙门镇、宝盛乡、双石镇、芦阳街道、飞仙关镇等八个乡镇(街道),开展《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

调研准备注重“实”

此次调研内容涵盖《条例》学习宣传、自管委建设、房屋管理、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等内容,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既包含所有贯彻实施情况,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展开询问,深入细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不深入不到位的情况。

调研前,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调研人员集中学习《条例》有关内容,精心制作《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方案》的同时,还通过芦山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调研内容,广开言路,公开征集《条例》贯彻实施存在问题,做实调研前准备工作。

调研过程注重“真”

家住黎明新村聚居点的村民王小强听说调研组来了,连忙会同其他村民向调研组反映情况:“村民私搭乱建既影响美观,又会带来安全隐患,风一大,有些遮阳棚就摇摇晃晃,很就容易掉下来。”

村民马建军则表示,“村民随意堆放杂物,既影响通行,又容易引发火灾。”

“酒席随礼越来越高,希望能管一管”村民杨宗莲说。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征集群众意见后,调研组马不停蹄赶往黎明新村自管委办公室,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个聚居点自管委已经处于瘫痪状态近两年。原因是财政资金不到位,无法兑现自管委成员的补助,工作又多又繁,还得罪人,所以没有坚持下去。”黎明村村支部书记罗小六说。

思延镇侨爱新村自管委主任晋伯也表示,“自管委还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其中,公共设备设施未及时维修,是因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

调查研究不能“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更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调研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看、访、听、查”四字决,通过采取零距离和群众沟通,听取自管委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掌握贯彻落实《条例》实际情况。

调研建议注重“效”

《条例》的贯彻重在落实和持久。在实地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和听取相关汇报后。调研组认为,近年来,芦山县各聚居点自管委在依法管理,创建“四张清单”(责任分工清单、资金管理清单、问题销号清单、考核评价清单)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乡村治理上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调研组建议:一是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培训,提升自管委成员履职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强化保洁员工作责任心,确保聚居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私搭乱建、微菜园种植高杆作物、杂物堆放不规范等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作出处理;四是县财政要按时足额拨付自管委工作经费,保证自管委成员工作补助和公共设施维护经费,真正做到有钱办事;五是强化自管委的教育引导职能,进一步聚合党员、人大代表、“五老”组织、志愿组织的力量,在乡村大操大办、高额随礼、丧葬习俗、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发力,教育宣传,带头示范,引导新风尚,形成新民俗,共同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芦山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