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调解员工作情况
在宝兴县法院座谈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毅带领内司委同志到汉源县、宝兴县、芦山县法院跟踪调研立案登记制改革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为全面了解基层法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调研组紧紧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方面要求,采取查看诉讼服务中心、询问调解员、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诉讼服务中心是服务群众的第一个关口,也是立案登记的前沿阵地。在各个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研组人员看到大厅内电脑、打印机、立案咨询手册等一应俱全,引导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专业热情,诉讼服务中心秩序井然,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立案登记制改革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快捷、便利,更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基层法院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在芦山县法院,律师代表这样说。
自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改革启动及2016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以来,基层法院为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宝兴县法院法定期限内登记立案率达100%,当场立案率95%以上;芦山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情况作为明察暗访重点,对工作人员材料接收、登记立案、书面答复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通报。汉源县法院在认真做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基础上,与司法局挂牌成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室,参与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执行和解等法律服务,多渠道、多形式化解纠纷。
李毅高度肯定了市法院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基层法院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中心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处理好依法治县与法院的关系,处理好人、财、物与地方的关系,维护公平正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为全市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进一步根据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整改。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功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加强业务培训,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要加大对立案登记制的宣传,采取多种途径宣传立案登记制的程序,增强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市法院副院长李华伟及立案庭同志陪同调研。(内司委)